教师发展中心主要职责(工作条例)
教师发展中心主要职责(工作条例)
1. 坚持立德树人,培养“四有”好教师。引导全体教师走上讲台,教书育人;走下讲台,为人师表。
2. 坚持科研兴校,促进教师高品质发展。提高教师队伍综合素质,推动学校教学上新台阶、科研上新水平。
3. 坚持服务为上,落实教师分层次培养。扎实开展“青蓝工程”“走向名师”远航计划和名优型教师“领航工程”,孵化卓越教师。
4. 坚持能力取向,突出教师真能力培训。推广“三活”校本教学模式,突出教学方法的研究和实践,重视现代教育技术的融通,提升教科研论文写作和课题研究能力。
5. 坚持创新平台,打造教师协同化载体。依托梁丰教师研修院和名师工作室,落实规划,务实活动;确立梯队,研究课题,搭建平台,推培名师,推广成果。
6. 坚持发展评价,激励教师个性化成才。完善学校《教科研奖励方案》《优秀教研组考核方案》,以典型引领、考核达标、成果评选,促进教师提高水平,成为特长教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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